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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科协关于组织申报创建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 (市、区)的通知
2021-09-18 14:28|文章来源:省科协普及部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科协:

根据中国科协《关于推荐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科协普函基字〔2021〕31号),省科协启动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,以下简称示范县)创建单位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全省推荐创建单位名额为18个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工作主要按照县级申报、市级审核、省级推荐、中国科协研究公布的程序开展。

(一)县级申报

2021-2025年度第一批示范县之外的县政府,按照“自愿、主动、积极”原则,可申报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,填写《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,见附件1)。《申报表》盖本级政府公章,报市级科协审核。省直管市(林区)材料报省级科协。

(二)市级审核

市级科协审核《申报表》的真实性,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并填写《关于推荐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的报告》(附件2),报送省科协。省直管市(林区)的《申报表》的真实性,由省级科协审核。

(三)省级推荐

省科协汇总申报单位材料,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。

(四)中国科协公布名单

中国科协汇总省级科协报送材料,研究确定并公布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。

三、后续安排

(一)开展创建工作

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对标《2021-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标准(2020年修订)》(附件3)积极开展创建工作,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,践行科技为民服务,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,打造普惠创新、全面动员、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科普格局,着力彰显科普的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及生态文明价值,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、爱科学、学科学、用科学的良好氛围。创建期为一年。

(二)省科协检查验收

2022年下半年,省科协开展对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材料评估和实地检查,差额提出认定第二批示范县的建议名单,上报中国科协。

(三)中国科协抽查认定

中国科协对省科协推荐的拟认定为示范县的创建单位进行抽查,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,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予以认定,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公布第二批示范县认定名单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市州科协要高度重视,认真部署,对本地区内的县(市、区)对照条件标准认真审核,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。

(二)各市州科协要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,切实提升创建单位科普工作水平。

(三)各市州科协请于9月27日前将《推荐报告》、《申报表》(一式五份)及电子版报送至湖北省科协普及部,逾期不报,按自愿放弃处理。

联系方式

湖北省科协普及部

联 系 人:祝建松 宋声明

联系电话:(027)87123442

电子信箱:hbkxpjb@263.net.cn

通信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(430071) 

附件下载:

1: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申报表.doc

2:关于推荐2021-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单位的报告(模板).doc

3:2021-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(市、区)标准(2020年修订).doc

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

2021年9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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