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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-2022年度省科协所属学会工作评价的通知
鄂科协办〔2022〕68号
2022-09-28 11:49|文章来源:省科协学会部

各全省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:

为全面掌握省科协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的工作情况,深化学会治理改革,推进一流学会建设,依据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工作评价规范》(试行),省科协将开展2021-2022年度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(以下简称学会)工作评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对象

登记成立满一年的省科协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。

二、评价内容与标准

按照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工作评价规范》(试行),对2021-2022年度学会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。学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工作和业务工作两部分,主要衡量学会自身建设、基础工作情况、“四个服务”能力及开展特色工作能力等,共11项一级指标,总分设置为100分。

三、工作程序

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学会申报、材料初审、专家评价和等级确定及发布等环节。

(一)学会申报。学会对照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工作评价规范》(试行)进行自评,填报自评表并提交佐证材料。

(二)材料初审。省科协学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确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学会作解释并补充相关说明材料。

(三)专家评价。省科协学会部组织评价专家组根据各学会自评表、佐证材料等进行逐项核实、评分,抽样复评。

(四)等级确定及发布。根据专家组评分结果确定评价等级,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,通过省科协网站进行发布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开展学会工作评价,是加强学会监督管理、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、实施学会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,是学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改革发展情况,不断规范管理、提升服务和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。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科协鼓励扶持学会发展和淘汰学会的重要依据。希望各学会高度重视,组成工作专班,真实准确评价自身工作,达到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的目的。

请各学会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省科协学会部。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加盖学会公章后报送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bkxxhb@163.com(邮件标题注明“学会工作评价+学会名称”)。

联 系 人:郑懿新、唐利红

联系电话:027-87833023、027-87818722

地    址: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综合楼703室 

附件: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工作评价规范(试行)

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9月16日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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